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7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按《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大校〔2017〕190号)组织进行。

二、申报对象

新增博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本学科学术水平较高的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7岁(1964年8月31日后出生)。

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本学科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无博士学位的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

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实践经验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  

三、由于国家对学术学位授权学科管理模式正转为一级学科管理模式,我校学术研究生导师遴选主要按照一级学科来进行,二级学科作为参考。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按照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来进行。

五、申请新增研究生导师的有效成果期限范围为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范围填写材料。

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其中:校内老师申报必须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导出《资格审批表》和《业绩一览表》;校外研究生分院和各附属医院等校外申报人员请线下填写《资格审批表》和《业绩一览表》,报相关招生学院。

七、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按“附件1”要求整理)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八、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填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学科办,联系人:束长安、徐媛晖,联系电话:0511-88780097,邮箱:xkb@ujs.edu.cn。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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