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02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对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即时整改、保证论文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为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拟在2022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的研究生。

二、检查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11月26日,即第1至第12教学周。

三、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进展,主要内容包括:

1.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与开题报告是否相符。  

2.学位论文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及其学术价值。

3.目前存在或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4.下一步的研究计划与学位论文按期完成的可能性。

5.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情况。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落实到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发挥中期检查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筛选作用和质量约束作用。

2.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开展,采取研究生自查、导师协查、学院主查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审会。中期检查与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半年。

3.中期检查成绩采用四级记分,即优、良、合格、不合格。检查成绩可作为相关论文能否进入送审环节的依据。

4.各学院要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工作态度、精力投入以及论文工作进展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并对其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给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5.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纸质版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lb@ujs.edu.cn),在2021年12月10日前提交研究生院质量办备案。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类别研究生应参加检查人数(预计毕业生数)、实际参加检查人数、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不合格名单及不合格原因、是否存在学位论文内容与开题报告不符的情况、其他特殊情况及处理意见等。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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