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细则

作者: 时间:2023-05-15 点击数: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根据《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办法》(江大校〔2021112 号)及《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办法》补充规定(江大校〔2019210 号),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位论文采取自主申报制度。申请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涉密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有较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点;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相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2、论文推理严密,材料翔实,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反映学位论文作者在本门学科方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培养方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综合考虑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情况,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1)评审平均成绩高于85分(含),最低不少于80分。(2)学位论文被半数以上的评阅人推荐为优秀。(3)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

 

4、学术成果要明显高于学位授予基本要求,需要增加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且均须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中硕士:至少增加SCI检索论文1篇,且研究生本人须为第一作者。

 

四、评选比例

推荐名额实行择优限额分类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学院本学年获硕士学位总人数的6%。在学位论文符合规定参评标准的情况下:同一位研究生导师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指导的同一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各限报1篇。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后,由本人在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前填写 《江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拟报申请表》,并向研究生院申报备案。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必须于当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报批截止日期前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否则取消本次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资格。

 

2、审核申报材料,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进行推荐。申报人填写江苏大学校优秀学位论文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备齐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其中代表性学术成果须本人在读期间获得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学院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评选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标,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学校评选。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结果进行审核,提请校学位委员会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总数2/3者可获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

 

4、公示期满后,由研究生院公布评选结果。

 

六、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将在6月份学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前一周结束。

 

七、奖励办法

学校对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颁发“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证书,并予以获校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导师适当奖励。

 

八、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实名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学位办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获评论文如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博士研究生参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十、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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