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接待费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06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相关个人:

近期学校修订了《江苏大学关于严格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江苏大学业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江苏大学外宾接待管理办法》,为规范接待管理活动,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的文件从201991日起执行,从91日起发生的接待活动应严格按照新文件要求办理,具体报销指南详见附件。

二、831日前已经发生的接待费用,应按原文件的要求于920日前办理报销手续,否则,按照新文件要求办理。

三、根据新文件精神,特别提醒以下事项:

1.所有接待活动实行事前审批,公务接待、业务接待在公函(纸质公函和非纸质公函联系内容记录单)上审批或接待方案上审批,外宾接待填写《江苏大学国(境)外来宾接待审批单》;

2.公务接待、业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填写接待清单(即《江苏大学公务接待清单》和《江苏大学业务接待清单》为事后审批清单);

3.所有接待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销,报销的要件:公函、发票和接待清单;

4.公务接待只能在学校预算安排的接待费专项中列支,业务接待费的列支渠道为学校预算安排的接待费专项和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奖励性配套经费与科研配套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接待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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